一、生态移民收入情况
2014年,全区生态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84元,其中县内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33元,县外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53元。
从收入水平来看,生态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较低,比2014年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8410元低3326元,比山区九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6183元低1099元,分别是全区和山区九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.5%和82.2%。
从收入结构来看,生态移民人均工资性收入、经营净收入、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是3470元、692元、123元和799元,与全区农村居民分项收入相比,工资性收入高79元,经营净收入、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低2953元、26元和426元。生态移民人均工资性收入、经营净收入、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.3%、13.6%、2.4%和15.7%,与全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相比,经营净收入比重低29.7个百分点,工资性收入、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重分别高28个百分点、0.6个百分点和1.1个百分点。
二、生态移民增收存在的问题
(一)移民收入来源渠道单一。2014年移民可支配收入的68.3%来自工资性收入,而移民打零工收入占工资性收入的76.7%。移民打零工主要从事建筑、住宿和餐饮、交通运输等行业。生态移民整体的文化、技能等素质偏低,外出务工多从事技术要求较低的工种,收入不高,就业不稳定。
(二)经营性收入是增收短板。移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只有全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的19%。移民虽然有着多年的种植、养殖经验,在发展种植业、养殖业方面有着较高的需求,但由于移民区环境条件所限,移民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受限;移民搬迁后,多地实行土地集中流转经营,奶牛托管养殖;二、三产业规模小,水平低,从业人数少,经济效益普遍偏低。移民缺乏家庭经营项目,家庭经营对移民增收的支撑能力不足,是移民增收的短板。
(三)移民收入差距逐渐拉大。实施生态移民工程以来,不同地区之间、同一地区不同移民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大。一是县外移民收入高于县内移民。县外移民收入为5253元,县内移民收入为4933元,县外移民收入比县内高320元;二是县区间收入水平不同。县区移民收入最高的为6449元,最低的为4206元,两者相差2243元;三是移民间收入有差距。按收入五等份分组,移民低收入组为1935元,中等偏下收入组为3503元,中等收入组为4793元,中等偏上收入组为6362元,高收入组为10578元,低收入组的收入不到高收入组的五分之一。
三、促进移民增收的建议
(一)确保工资收入主体地位不动摇。移民现阶段收入重点是工资性收入,应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,维持移民外出规模,提高移民工资收入水平,确保工资收入主体地位不动摇。一是对移民进行精细化管理,增加劳动力的供应,并加大对劳动力需求市场的开发。二是加强移民综合素质提升,将职业教育课堂建立在移民安置点上,为移民学习高技能职业提供便利;对移民子女教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。三是解决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,确保移民能够安心外出务工。
(二)增加移民家庭经营收入是突破口。立足实际,科学规划,尽快支持、帮助移民开展家庭经营项目,破解移民收入来源单一的难题。一是扶持、引导移民改变原居民地靠天吃饭、广种薄收的传统农业经营习惯,利用移民拥有的成熟耕地,建成的大棚、小弓棚和庭院发展设施农业。二是把养殖业作为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的重点进行扶持。鼓励、引导有意愿、有能力的移民发展养殖业,使就业与增收实现双赢。三是充分利用移民带来的丰富劳动力和良好的基础设施,鼓励企业入村,在移民村建设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家庭作坊式企业,解决不宜外出务工的妇女和中老年劳动力就业,切实把劳动力资源优势转换成经济优势。
(三)逐步缩小移民收入差距。牢牢把握“搬得出、稳得住、逐步能致富”的发展思路,将工作重心向产业发展,促进移民增收方面进一步转变。加大产业发展方面的投入力度,进一步破解移民增收难的困境。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、同一地区不同移民之间的收入差距,同时缩小与全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。